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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纺织站“改制”“4000万亏损”成疑

 河南省新乡纺织站管理层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欺上瞒下,引发了群众对其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质疑。

  河南省新乡纺织站管理层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欺上瞒下,引发了群众对其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质疑。


  新乡纺织站为国有企业,已历半个世纪。2011年5月,该站181名下岗职工先后接到新乡纺织站管理层(下称“管理层”)通知,称改制方案获批,要求他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们提出公开账目、复印改制文件,并要求管理层公布2008年至今该站“亏损4000余万”的账目,遭到婉拒。此后,部分职工与该站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了每人每年844元的“失业补偿金”。


  相关资料显示,新乡纺织站改制方案出台于2008年8月。彼时,其管理层称改制后,企业将“建立规模型针纺织品批发市场,辐射周边经济”、“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为国家创税300万;安置800名职工就业、保持企业稳定,切实让职工享受到企业改革的实惠”。职工们称,正是基于这一“美好未来”,2008年9月25日,他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改制方案。至今年5月,他们才发现,管理层已将企业暗中卖给了新乡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豫程公司”)。除管理层及个别员工外,悉数解除劳动关系。


  笔者调查发现,上述改制方案通过后,管理层共计18人于2010年12月21日以自然人身份与新乡市政府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以承担债务、安置职工为前提,零价格受让了新乡纺织站。其后,管理层注册了新乡润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润达商贸”),并将新乡纺织站资产注入。仅仅数月,管理层控制的润达商贸便与豫程公司约定,豫程公司将润达公司(纺织站)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等到各项款项清偿完成后,即拥有全部产权。


  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管理层已向新乡市政府“请愿”,“优先考虑与豫程公司的合作”。这次貌似“铺垫”的背后,是管理层2007年6月26日与豫程公司达成的另一笔交易。是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数额为100万元的“借款协议”,而“抵押物”则是纺织站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双方约定“在借助外力参与改制的同等条件下,豫程公司优先获得参与权”。豫程公司幕后“操盘手”的身份及“醉翁之意”彼时已暴露无遗,但新乡纺织站管理层欺上瞒下,并未向当地政府及职工披露真相。


  至此,职工们强烈要求管理层给予解释,部分职工甚至要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上访。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层对此采取“分而治之”对应:“支持改制的”,许以每年1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闹得比较凶的”,每人再给2000元作为补偿。有30余名员工接受了管理层此等“安抚”,每人约7000余元,计约定20余万元;“钉子户”则每人给予10000元“封口费”。


  笔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零价格”出让新乡纺织站的依据是新乡市恒业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4月28日出具的新乡纺织站《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结论为净资产278.81万元。但评估者在这份报告中指出,该站有部分房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请报告使用人特别关注”,类似“特别关注”共有四处。最令人关注的是“本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换言之,2008年12月31日后将失去法律效力,依法必须进行重新评估。而纺织站管理层直至2010年12月21日才与政府签订合同,取得上述国有产权,期间并未进行评估。职工们就此质疑,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流失?


  依照我国《工会法》规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为合法。以欺骗方式通过的改制方案无效。企业改制事关广大职工利益,不法之举必须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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