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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震荡东莞鞋企 “世界工厂”岁末上演华为模仿秀

     5日上午,莞城文化广场。市总工会主办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举行,除了一些工人就维权进行咨询外,也引来不少资方人员咨询。 两名女工通过现场的宣传牌了解有关保护女性权益的规定。       劳资新秩序涤荡“世界工厂”      ◎《劳动合同法》将行,劳资矛盾频发      ◎用工成本提高迫使东莞产业升级      新劳动法震荡东莞制造      劳动纠纷此起彼伏,中小企业面临考验     《劳动合同法》关键词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2007年岁末,东莞的劳资关系照例不平静。与往年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场劳资博弈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新法实施前的缓冲期,给了企业大举调整规避的机会,而长期积弱的工人们感受到新法的阳光,愈加自发地向企业要价。一时间,东莞劳资矛盾此起彼伏。      大量抱着规避心态的企业,被迫在新法的框架内逐步规范用工行为,劳资新秩序苗头初显。而企业的被迫调整,也使得产业升级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岁末乱象      “华为模仿秀”上演      深圳华为7000员工集体辞职事件,在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余波震荡到近邻东莞,这个城市有着比深圳更庞大的制造业规模,工厂林立,工人数量更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数字。“华为模仿秀”就在这个“世界工厂”里上演了。      11月初,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东莞塘厦镇某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手法与深圳华为如出一辙。      工厂的这一做法尽管遭到部分工人拒绝,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签订了新合同。反对最为激烈的130多名老员工,工龄均在10年以上,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但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华为事件后,《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出来澄清: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这给工厂当头泼了一瓢冷水,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带来的劳资纷争,逐渐平息下去。      但劳资矛盾并非就此了结。比塘厦那场“华为模仿秀”更具东莞特色的事件,正“你方唱罢我登场”。      “我们公司之前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正打算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与全体员工签合同,但遭到员工集体抵制。员工要求补回之前的加班工资再签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12月2日,在东莞智通人才市场举办的一场《劳动合同法》讲座上,一些企业人事经理向主讲律师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四清提出疑问。       一个类似的案例发生在今年11月。东莞清溪镇一家港资企业为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应对工作,与全体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出如下调整:1、单方面调整员工工资结构,将之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计付的员工工资调整为690元/月;超过690元/月的员工工资设底薪690元+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工厂承诺调整后工资总额不变。2、以690元/月为计薪基准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厂方在做调整前,没有与员工沟通协商,全厂约有300名员工集体罢工,并试图堵塞马路,要求厂方支付以前违法侵权的赔偿。此事经劳动部门调解处理,最后以厂方向员工补足60天加班工资差额而暂告平息,而合同签订事宜企业再另行与员工协商。      东莞市劳动局一名基层官员表示,这只是近期众多群体性劳资争议事件中的一个个案。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类似事件正接踵而至。这类事件的共性之一就如清溪镇发生的冲突一样,工厂之前从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打算与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集体追讨之前没有签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例如工人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差额之后,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激化了双方关系。      长期积弱      工人对工厂不信任      “先把以前的加班费补齐,再谈合同的事。”对于工厂要签合同的消息,东莞黄江镇一家五金厂员工向记者表明自己的态度。      业界指出,工人的强硬态度有长期积累下来的因素。由于在此前的劳资争议中,劳动者一方积弱,在心理上对工厂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一方面来自于对资方提供的合同的不信任,认为可能存在某种潜在的陷阱;另一方面的不信任则出于他们惯性思维:企业一旦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前拖欠的加班费之类都将一笔勾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劳动合同法》就像一道阳光,使得工人更渴望摆脱不对等的现状。”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他表示,这种长期积弱最明显就是体现在工人的工资上。10年来,工人的工资增长相对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几乎是微乎其微。      提起工资,最近停业的东莞东城常登鞋厂一名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深有体会。11年前,他从湖南老家来到东莞打工。他清楚地记得,1996年时,一些生产线上的工人就能拿到1000多块的工资。现在10多年过去了,工资还是1000多块。不过那时候每个月的1000多块是靠加班赚来的。这11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位老员工认为自己的工资实际上没有什么增加,与企业的高速发展不相称。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人好一点!”11月29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东莞厚街举行的世界鞋业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说。他指出类似东莞这样的地方,对待工人的态度已经是一个牵涉国际贸易的大问题。      “我们低价本来是一件好事,现在反而成了整我们的一个口实,我们中国确实太冤枉了。外国人问我们:你们的东西怎么那么便宜?我怎么都算不出来。我说怎么会算不出来,我们劳工的工资收入太低了,造成我们出口产品价格太低。现在外边对‘中国制造’妖魔化,想借口中国产品质量问题,一棍子把中国打垮。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自己产品的质量,使自己的产品符合国际的质量标准,还有劳工标准。如果我们的劳工成本能够更提高一点,就能从源头上堵住反倾销。”      龙永图说,中国改革开放二三十年来,我们第一线劳工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我希望企业家更慷慨一点,这样的话劳工才可以真正分享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成果。我们很自豪东莞是全球制造中心,我认为对制造中心作出巨大贡献的是老百姓,让他们得到实惠是我们的责任。”      但在企业主这一边,他们并不能那么“慷慨”。厚街松江鞋材厂董事长柏再骏就感觉很吃惊,他每天念念不忘的《劳动合同法》,他圈子里的朋友却知之甚少。“我问10个,起码有9个不知道。有些老乡说,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信息。”      南城某五金厂厂长刘先生告诉记者,大厂都关心《劳动合同法》,但小厂都没有。在他看来,工人跟工厂之间的不对等已非一天两天,工厂总有办法“暗箱操作”。石碣镇某MP3生产企业副总经理孙先生也称,他们没有怎么关心过《劳动合同法》,而且很忌讳提到《劳动合同法》。       “一定要让你们的老板去学习《劳动合同法》,如果连老板都不给予足够重视,以后你们企业将会危机重重。对于新法的实行,不要老想着怎么规避怎么钻空子,最重要的是去遵守它。”在近期举办的多次《劳动合同法》讲座中,几乎每次主讲的律师专家都会这样告诫在座的企业人士,但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对新法实施还是表现出漠不关心。      “这些想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厂,可能就是未来劳资矛盾爆发的潜在焦点。”一位法律界人士说,长期积弱的劳动者可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鼓舞,对这些企业发动强大的攻势。在来年维系劳资关系的天平上,如何保护好劳动者的利益,地方政府的监管举足轻重,这将是对政府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      天平倾斜      劳资新秩序隐现      在岁末众多劳资纷争的乱象中,潜在的困扰与新秩序的形成隐约共存。博弈的天平向劳动者倾斜,一个更为合理规范的劳资新秩序正悄然浮出水面。      “近期众多类似群体性事件只能说明,在新法实行前,劳资双方都过于紧张和敏感了。”东莞市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四清表示,对于工人要求先给加班费再签合同的案例,其实工人的看法也有失妥当。“签订劳动合同和追究企业责任是两回事,工人完全可以签订合同后,再去追究用工单位不签合同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实施前后劳资争议热点问题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结合东莞具体用工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劳资争议处理措施,统一处理方式,提前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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