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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今年6家企业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措施。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2010年度为我市1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0.24万元,预计201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为6家,减免税款达1.34万元。

  国税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措施。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2010年度为我市1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0.24万元,预计201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为6家,减免税款达1.34万元。


  据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建账建证,实行查账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继续延长优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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