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39股票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2-008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年(1-12月)
(2010)年(1-12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416,029,564.32
417,552,695.29
-0.36%
营业利润
8,516,645.61
12,837,671.31
-33.66%
利润总额
9,950,087.24
13,051,314.61
-2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27,621.87
10,477,091.73
1.44%
基本每股收益
0.0529
0.0521
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
1.98%
0.02%
项目
2011年(12月)末
2010年末
增减幅度(%)
总 资 产
604,573,851.92
576,032,989.21
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6,187,153.51
530,088,569.49
1.15%
股本
201,000,000.00
201,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67
2.64
1.14%
注:上表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11年度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受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及人民币升值等各项因素的影响,生产成本和费用比上年度增加;而国外市场上服装产品的售价又相对稳定,致使成本和费用的增量无法得到全部消化,公司的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3.66%。
2、主要指标增减变动原因
公司的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3.66%,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44%;主要原因是:
(1)公司12月收到南通市商务局、财政局拨付的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补贴124万元,使公司利润总额下降幅度小于营业利润的下降幅度。
(2)母公司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通金飞盈服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冲减了所得税费用,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44%。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3日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12-009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012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2月2日15:00至2012年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金飞祥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人,代表股份数146,770,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02%,其中,现场投票3人,代表股份145,5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39%;网络投票62人,代表股份1,260,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7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周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面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146,67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3 %;弃权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7%;反对票为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63%。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敏、周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