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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一代”侵权案被判赔偿100万元

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昨日上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武汉云鹤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他维持一审判决。

 

  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云鹤公司)侵犯其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备受媒体关注。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武汉云鹤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他维持一审判决。据悉,这是姚明在国内第一例起诉体育用品商侵权诉讼,昨日姚明本人并没有到庭。


  未经许可用“姚明”被告了


  篮球巨星姚明的影响力如日中天时,出现许多傍姚明的企业,市场上出现了标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极其他产品,但这些产品都没有经过姚明的授权。


  去年5月,姚明将生产、销售“姚明一代”的武汉云鹤公司起诉到武汉市中院,索赔1000万元。姚明代理人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未经姚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姚明的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生产的服装、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销售。此外,武汉云鹤公司还将姚明的肖像在其商品及宣传活动中使用。


  武汉市中院一审后认为,武汉云鹤公司的行为对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确实构成了侵害,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作出判决:武汉云鹤公司立即停止对姚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赔偿姚明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赔偿太少 姚明上诉


  尽管赢了官司,但姚明认为30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于是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姚明在上诉状中称,作为运动休闲服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武汉云鹤公司从2009年开始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姚明姓名、肖像至今已经超过2年,但从未支付任何费用;参照姚明给运动服饰企业的代言费用,武汉云鹤公司给他遭成的损失为9000万元;参照姚明在国内的代言费,1000万元的赔偿应不算多。


  终审判决 侵权公司赔100万


  今年5月,该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焦点是一审判赔数额是否合理。合议庭查明,武汉云鹤公司的“姚明一代”商标权源自香港的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商标至今都没有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姚明并没有提供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其直接损失的依据及其计算方式,其要求参照代言费赔偿其实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姚明认为原审判赔数额畸低、不足以弥补其侵权所受损害的理由成立;结合武汉云鹤的营业额(2009年至2011年7月共628万元)、税收等情况,判其赔偿姚明损失100万元。

来源:中国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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