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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鞋厂16岁打工者胶水中毒,获赔25万

昨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鞋厂老板赔偿李嘉俊25万多元。而被告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

  近年来,由于不法业者无照经营、开厂,致使许多工人没有得到良好的防护措施。今年2月,广州市安监局曾通报自去年9月以来,广州共发现38例患者疑似胶水中毒事件,其中大部分是鞋厂工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今年5月,毒胶水的受害者、16岁的打工者李嘉俊状告鞋厂老板开审。当时,被告请求法院延期审理,申请对中毒原因再进行鉴定。昨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鞋厂老板赔偿李嘉俊25万多元。而被告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


  李嘉俊所在的鞋厂名叫洪日鞋厂,位于荔湾区芳村桥中河沙。2010年7月2日,年仅15岁的李嘉俊开始在这里打工,具体负责的就是一道要与胶水打交道的工序。


  去年12月29日晚,李嘉俊被工友发现晕倒在鞋厂宿舍里,神志不清,浑身抽搐,无法说话。两天后被转入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ICU。医生诊断结果显示,李嘉俊是职业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29日,李嘉俊在荔湾区沙角街洪日鞋厂底部车间从事掹鞋工作,工作中主要接触黄胶、硬铮水等。在该鞋厂工作期间,其未与鞋厂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29日晚,李嘉俊在加班工作时晕倒在地,四肢抽搐,不能说话,被送往广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脑病。后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职业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后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经鉴定,作出维持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结论。


  因李嘉俊在洪日鞋厂突然发病,公安机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为由立案侦查,鞋厂老板何某在被逮捕,后获取保候审。法院确认李嘉俊在洪日鞋厂工作期间,导致1,2-二氯乙烷中毒。法院认为,洪日鞋厂自2002年开办以来,一直未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对洪日鞋厂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荔湾法院一审认为,工厂应承担支付李嘉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的责任,各项费用累计25.7万元。


  鞋厂老板何某在庭审时辩称李嘉俊在工作中不接触二氯乙烷,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何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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