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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公子“质量门”终结 重庆茂业百货给予赔偿

经过一年的维权赔偿,消费者委托纪万昌先生进行诉讼的在“重庆茂业百货购买的不合格花花公子(PLAY BOY)牌皮衣事件”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花花公子皮衣)其进货及销售过程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消费者赔偿。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宣布:重庆茂业百货公司销售的浙江锦兔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花花公子牌皮衣标注内胆材质为水貂毛,但经检测,该产品的内胆材质并非水貂毛,表明重庆茂业百货销售的该产品标注内胆与实际材质不一致,其在采购进货及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一倍货款损失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葛宝涛货款45420元;二、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葛宝涛损失45420元。


  事件起因


  消费者于2011年12月22日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花花公子牌皮衣4件,共计45420元,该皮衣标签注明内胆为水貂毛,但经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皮衣内胆并非水貂毛,重庆茂业百货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45420元,但遭到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拒绝,因此消费者一怒联系到民间维权人纪万昌先生将重庆茂业百货告上法庭。


  重庆茂业百货方


  期间,重庆茂业百货辨称原告不属实,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我司购买花花公子牌皮衣、送检产品是否是我司销售的商品也不能确定,检测报告是单方委托等擦边球质疑,称消费者提供的质检结论不能采信,但随后均被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质检报告等被法院予以认定。


  消费者


  民间维权人纪万昌表示“经过这一年的奔波周旋,消费者真的感觉很疲惫,原本买到好几万元的假货已经很伤心,结果面对重庆茂业百货的处事态度方法,更让消费者对之心寒,现在我对于这种“所谓的大商场”“所谓的诚信经营”不抱有一丝的崇尚,我只能真诚的对每个消费者说,一定要谨慎购物,即使是大品牌、大商场也要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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