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新《消法》出台,中小卖家高度关注

新《消法》出台,中小卖家高度关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中关于“远程购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中小电商卖家抱怨声不绝于耳。“但此项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网商在促销时更为理性,向消费者推荐他们更需要的产品。”赵萍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中关于“远程购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中小电商卖家抱怨声不绝于耳。专家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卖家服务的最低标准,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另外,部分受访者认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难度较大。


  有条件的“无理由退货”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增加了新消费形势下的部分条款。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这种“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新《消法》首先列出了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的4类商品,即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还进一步说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就放宽了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除上述4类商品外,买卖双方事先约定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在此列。据了解,在目前实际电商交易中,尤其是C2C平台交易中,内衣、化妆品等商品通常被视为“不宜退货”的商品。


  中小卖家叫苦


  “真的实行无理由退货,一些钻空子的消费者可能会变本加厉。”在淘宝网从事海外化妆品代购的网店经营者方小姐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就有个别消费者利用退货要求店主打折。“比如原本120元的面膜,买家拿到货后会说:‘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再便宜我20元好了,不然就给我退货吧。’”方小姐认为,在新《消法》环境下,退货带来的隐性损失会更大。


  对此,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赵萍表示:“新《消法》背景下,无理由退货可能使小网店经营者面临更大的经营成本,在激烈的竞争中会有更大的压力。”她认为,相反,对已经有一定实力的商家而言,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可能是他们已经在执行的服务标准了。


  天猫商场贝卡奴内衣旗舰店负责人施小姐对记者说,他们已经提供七天内退换货的服务,但是“对于已经剪掉吊牌、进行过清洗以至于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商品,是不能退换货的”。


  赵萍认为,新《消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网商服务的“最低标准”,目前要求所有商家都按此标准施行,恐怕一些中小企业难以做到。“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家拒不退货,消费者又觉得维权的成本比较高,规定就可能处于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但此项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网商在促销时更为理性,向消费者推荐他们更需要的产品。”赵萍说。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