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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改革的实质与意义

改革,说到底是一种权力再调整和利益再分配。今天,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更多的则是权力和利益在不同领域、不同范畴、不同群体之间的规范和调整。认真学习中央全会《决定》,许多方面的改革举措都牵涉到“权”和“利”的调整。

  规范“权”主要体现为“五个权”


  一是约束“公”权。这次中央全会《决定》围绕约束“公”权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比如,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又如,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再如,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二是保护产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这次中央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


  三是健全“法”权。这次中央全会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推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比如,在立法方面,《决定》提出要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在执法方面,《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司法方面,《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四是落实“民”权。这次中央全会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作出了许多新的具体部署。比如,《决定》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又如,《决定》提出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五是简政放权。精简机构、下放权力是这次中央全会在推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一个鲜明特点。在精简机构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地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在下放权力方面,《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摆正“利”主要体现为“四个利”


  一是市场“赢”利。这次中央全会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为实现市场“赢”利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是公平“获”利。可以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经济。这次中央全会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和要求。比如,《决定》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同时,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是合理“分”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这次中央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四是人民得利。全面深化改革,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次中央全会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等十几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力求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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