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
《办法》界定了毛绒纤维监督管理体制,规定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及山羊绒储备制度。将毛绒质量监管体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对保证毛绒纤维质量,维护毛绒纤维市场秩序,保护毛绒纤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扶持规范内蒙古羊毛羊绒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毛绒纤维主产区,也是世界羊绒生产基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内蒙古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壮大毛绒集中产区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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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内蒙古羊绒羽绒等产品免费公证检验
2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办法明确了毛绒纤维生产者、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毛绒生产、交易环节全面推行公证检验制度,促进农牧民由单纯靠数量增加收入向靠质量实现效益转变,从根本上保证和提升毛绒纤维质量,促进内蒙古毛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毛绒纤维是指山羊绒、绵羊绒、骆驼绒、牦牛绒、羽绒等,自治区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企业在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毛绒纤维进行公证检验,检验机构实施公证检验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检验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此外,自治区还要依法加大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严厉打击毛绒纤维生产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不履行质量义务的严重质量违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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