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2日召开的全省商标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工商局近日认定“椰树”等129件注册商标为2013年海南省著名商标。
据了解,2013年全省共引导商标注册7470件,首次突破7000件大关,年底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28554件,比实施商标战略前的2009年增长176%和97%。
2013年全省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4件,省工商局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129件,申报地理标志商标6件(其中1件已核准通过),均为历年中最多的一年。
目前,我省累计认定有效海南省著名商标301件,获准认定驰名商标24件、地理标志商标11件,分别比2009年增长164%、100%和83%。
据悉,为有效保护我省特色商标资源,省工商局在引导注册了“琼州百景”商标的同时,去年又引导申请注册三沙岛礁商标273件,全省认定涉农的省著名商标48件,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涉农驰名商标3件,打造了我省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品牌,为发展农业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省部分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偏少,旅游商标发展滞后,注册商标“含金量”不高,知名商品不多,均是我省发展商标战略的困难和问题,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识及有效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广度、深度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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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的驰名与注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2.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法律敎育 网
认定工作依当事人请求在个案中进行,个案认定只对该案发生效力。
3.驰名商标的保护
(1)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禁止用作商号登记。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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