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公务状态”
北卡州对公务差旅的政策与规定,集中体现在北卡州法律G.S.138条款之中。第一,北卡州对公务差旅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政府雇员、政府官员、议会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理事会工作人员等,对于不同类别的人员实行区别对待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二,法律对公务人员的“出差状态”进行了界定,即“出差状态”意味着远离雇员的正常工作地点或家,同时必须履行其承担的官方公务活动内容。
第三,法律对“公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界定,即州公务活动是指州政府雇员参加经批准的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以及应州政府的要求正式代表北卡州政府提供州层面的服务活动。对于任何州政府不直接受益的旅行活动,将不被视为公务活动,其发生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四,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差旅人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即州公务出差人员在公务旅行时,应当与因私人事务旅行情况下持同样的谨慎和理性。在公务出差过程中,任何多余的花费、迂回路线、延迟、豪华住宿、不必要的支出、不合理的支出,以及仅仅为方便或公务人员个人偏好的支出是严格禁止的。
第五,北卡州公务人员在公务出差过程中使用信用卡,这些卡由部门负责人酌情发放。对于滥用信用卡的,州政府将终止公务人员的信用卡。
津贴标准:细化到行李搬运费
北卡州政府雇员公务出差适用日生活津贴标准,包括住宿和伙食(包括小费)两部分。日生活津贴标准的最高限额,北卡州内差旅103.20美元/天,州外差旅117.70美元/天。(见附表)
州预算管理办公室定期根据城市消费物价指数修订生活津贴标准。此外,北卡州法律规定,与公务旅行住宿相关的销售税、住宿税、地方税或服务费不包括在住宿津贴标准内,可以另外作为住宿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只要当日的食宿和用餐费用不超过规定的生活津贴标准,公务出差人员可以未经批准而超出住宿标准的上限。
合理的小费支出是允许的,但过多的小费将不允许报销。北卡州法律规定,判断小费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合理小费是一个理性的个人在处理自己私人业务或花自己钱时所支付的小费水平。法律规定,在支付小费时应参照以下标准:
1.机场:行李搬运员,每件行李不超过2美元;司机,每件行李不超过2美元。
2.停车:代泊车员,每辆车不超过2美元;出租车司机,出租车费用15%的小费和每件行李1至2美元。
住宿规定:距离35英里才允许住宿
第一,住宿许可。因公出差人员过夜住宿必须事先获得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北卡州法律规定,出差目的地距离该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地点或家庭(以距离近者为准)至少35英里才允许发生住宿费用。
第二,费用报销。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30天内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报销住宿费用必须附有具体日期的商业住宿收据,并且不超过规定的住宿标准。
第三,超标准住宿。如果因客观原因现行标准无法满足住宿需要,超过规定标准的住宿必须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一般来说,对于高消费地区、现行标准无法保障实际正常的住宿或无法保障出差人员人身安全时,经过批准可以超过规定标准住宿。
第四,第三方住宿。除非事先得到州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允许在第三方、州或地方法律法规许可的出租公寓楼内住宿。第三方住宿的申请,必须提供可为州政府节省费用的证据。在第三方住宿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给财务人员和预算管理办公室所有细节安排,包括支付的费用、停留的时间和具体联系信息等,在报销住宿费用时必须出示签字的租赁协议及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才允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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