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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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锡市总工会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以构筑工会工作“六大工程”为载体,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中发挥积极作用,受到全国总工会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6月20日,全总《工作情况交流》第13-14期以《江苏无锡市总工会扎实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题,对无锡市总工会在江苏省内率先立法、强力普法、务实执法,连续7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前后衔接、相互配套,从基础和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做法予以专题宣传推介。
7月7日,全总《工会要情》以《江苏无锡市总工会实施项目化管理促进工作机制创新》为题,从高点站位,明确项目化管理方向目标;加强领导,加大项目化管理推进力度;规范运作,抓好项目化管理关键环节;注重总结,放大项目化管理工作效应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无锡市总工会实施项目化管理。
促进工会工作机制创新的做法,高度评价无锡市总工会通过实施项目化管理,使工会工作要求由柔变刚、工作措施由虚变实、工作效应由小变大,有力地推动工会工作由“活动引导型”向“机制推动型”转变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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