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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劳动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

2014年新年刚过10天,对家住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福华村四社的文书禄来说,是一个极不平凡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终于传来一个令他振奋的消息,他苦苦盼来了因工受伤两年多要求赔付待遇,经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成功调解,获赔工伤待遇12万余元。

  因工受伤陷绝境


  文书禄是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的一名普通员工。2010年5月8日上午,他在公司承建泸天化硝区浓硝车间一生产设备管道进行保冷作业时,距他附近1米远的一根运行中的中压蒸汽突然发生爆裂,大量的热蒸汽喷射在他身上,导致全身多处烫伤,后经泸州医学院整形烧伤科、泸天化医院治疗643天后出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伤情及鉴定等级认定,理应享受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文书禄的申请,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文书禄受伤性质为工伤的认定决定。2012年8月9日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部分丧失劳动力七级的鉴定结论。由此,文书禄按规定可享受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文书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向他人进行咨询,他人回复可获赔付60万元的工伤待遇。


  文书禄信以为真,并以此为据,要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进行赔付。而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则以赔付费用要求过高为由,不予支付。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无法实现意愿统一,使得工伤待遇赔付问题陷入了疆局。


  误信上访走弯路


  文书禄在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协调工伤赔付事宜,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文书禄在医疗期结束后以对身体进行调理、康复锻炼治疗为由再次住入受伤地的泸天化职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时间长达300多天。其间,医院多次下达出院通知,他均不予理睬,住院治疗费高达3万多元。在此期间,他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就赔偿问题仍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其拒不出院的情况下,而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也就不再过问此事。


  为维护自身权益,文书禄从2012年8月开始,他便走上了上访路。他先后多次到区住建局、民政局、信访局要求为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对其解释和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其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他不愿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争端。而究其原因是误信他人的建议,以为自己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理应获得68余万元巨额赔付。而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其上访过程中给他的建议是在为企业开脱。


  2013年6月26日,文书禄在四处上访无果和多个部门的劝说下,终于选择了将该工伤案件申请至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仲裁。其请求有二:一是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二是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68.24286万元。


  四年顽疾一招解


  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依法受理该案件后,指定仲裁员着手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用人单位某建筑公司对申请人受伤的情况和性质认定情况予以认可,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等级也无异议。仲裁员在协调的过程中得知,造成申请人文书禄受伤的实际用工单位是泸州市大型国营企业--泸天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申请人一直认为该公司有能力支付巨额费用,再加上其代理人在为申请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列举了多项不属于工伤待遇的项目,致使申请人期望值较高,使庭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由于没有得到满意赔偿,文书禄一直不出院,造成仲裁工作不能及时展开,且文书禄还天天到信访局去缠访。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鉴于申请人急需得到补偿,而被申请人并非恶意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实际,泸州市纳溪区仲裁院在摸底本案症结的情况下,决定在开庭前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仲裁院先后6次约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申请人受伤的等级结果和赔偿的金额进行了一一的对比说明,以及可以给其争取的权益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希望他们能懂法、知法从而一并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同时也给被申请人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得到其认可。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2.8万元,原来已借支的7.585万元不进行扣减,泸天化医院住院费3.370128万元(医疗期结束后的治疗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文书禄于2014年1月10日前搬出泸天化医院并办理出院手续。文书禄工伤待遇赔付案经两年多上访弯路终于尘埃落定,有效地化解了劳动争议,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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