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切实推进制度规范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四风”问题的整治。
一是规范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由接待部门填写审批单,交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接待用餐标准,烟酒不上桌,取消对外酒店签单,一律实行“廉政灶”就餐。
二是严格公车管理制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室实时监督。车辆外出办公采用登记制度,明确用车人员、用车时间和用车区域,凭主管人员批准的派车单至办公室领取钥匙,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办公办案费用经由财务人员专人审核、部门领导与院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后据实报销,不得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是制定“四项”考核制度。推行每日考勤登记上下班和有事请销假制,每月对考勤结果通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至个人,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抓住案件管理的突破口,要求每个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检,采取评分制的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
坚持干部考廉,部门负责人与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干警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全院干警考廉坚持“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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