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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纺织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这里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天山纺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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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0-23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4-032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

  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

  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本次变更前,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

  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强调对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账面价值”是

  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明

  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

  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

  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新增了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要同时满足企业因过去事

  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

  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这两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

  职工薪酬。

  该项准则充实了关于短期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

  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

  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

  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

  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

  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

  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做出估计,并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

  的义务予以折现。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

  的会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

  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

  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

  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 合并

  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5、《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

  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明确了公

  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

  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

  其他会计准则对于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6、《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一项会计

  准则以规范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安排进行了定义、分类,并对共同控制进行界定,明确了共同经营和

  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该项准则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

  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

  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

  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单独所持有资产,以

  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

  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

  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

  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7、《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项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

  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 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

  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

  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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