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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2条对涉外行政诉讼中国际条约的适用作了规定: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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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国际交往中一贯尊重国际条约,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确认其效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2条对涉外行政诉讼中国际条约的适用作了规定: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就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有一个限制:凡是我国明确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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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联姻”的成效不仅仅只体现于单纯的法律服务中,珲春市司法局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东亚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境外法律战略伙伴关系。按照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在中俄互设了律师代表处,双方律师定期相互交流、沟通两国法律,并对两地发生的棘手的问题给予帮助。根据实际情况,还出台了《关于整合法律服务平台为外来客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整合了律师队伍,确立了以竞捷律师事务所为中心的对俄法律服务团队,由其他法律服务单位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自开展对俄法律服务以来,团队共开展业务100多件。

  近年来,随着珲春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俄罗斯人涌入珲春旅游、经商、购房、打工,随之而来的涉及俄罗斯人的涉外案件也在增加。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服务大厅内特别针对外国人而设立了外国人“绿色通道”。精心推出了边境地区“三三制”针对涉外人员的服务新举措。外国人到法律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可走“绿色通道”,享受简化接案程序、排序优先考虑的“优先服务”,告知当事人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限和必要法律责任的“承诺服务”。

  与此同时,组建了以法援中心律师为主,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辅的法律援助团队,以市司法局与俄滨海边疆区东亚律师服务中心“联姻”为依托,专门对俄罗斯客商投诉开展援助,使其享受到语言亲切、热情规范、认真受理的“特色服务”。

  目前,由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编织的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覆盖了全市的每一个角落。为使俄罗斯游客在珲春医疗、购物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权,法援中心建立了办理涉外案件律师库,为外籍受援人指派业务熟悉的律师,必要时聘用俄语翻译解决涉外案件语言障碍问题。截至目前,接受俄罗斯人投诉26件,现已成功维权20起,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0余次。

  在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的同时,珲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形象建设和窗口服务水平的提升,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各窗口服务工作之中。

  珲春市公证处推出了“四心”服务,即:热心服务,笑脸相迎;耐心倾听,弄清原委;尽心讲解,晓之以理;真心办理,友情操作。日前,该处接待了一位叫雅库博维奇•谢尔盖的俄罗斯客人。通过询问翻译人员,公证人员得知谢尔盖购买了珲春某企业的股权,想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工商部门要求公证部门对俄罗斯人身份予以公证。于是公证人员认真询问了当事人的想法,对其提供的俄罗斯护照、公民身份等证明材料要求到翻译局译成中文的基础上,认真核对了谢尔盖的身份。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了护照公证及要求以中文姓名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声明书公证。整个过程践行了“四心”服务,赢得外国朋友的赞誉。自开展对俄法律服务以来,以竟捷律师事务所为中心的对俄法律服务团队共开展业务100多件,公证处为俄罗斯人办理公证事项3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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