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鼓励当地企业从本土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过由于其税收政策不合理,导致越南企业从国外进口生产原材料制造成品比从越南国内采购原材料制造成品更加便宜。越南企业因此更愿意使用进口原料进行生产制造。
10月22日的报道中了解到:越南企业Garmex Saigon总经理Nguyen An接受采访时称,如果越南企业使用进口原料加工成品之后,采用FOB(离岸价)的方式将制成品出口到别国,可以享受275天的纳税宽限期。
不过对Garmex Saigon来说,这并不是最有利的方式。因为按照这种方式,Garmex Saigon必须办理复杂繁琐的手续才能获得退税。
Garmex Saigon更倾向于按照传统的方式购买原料,在交货的时候立刻支付增值税,以便按时获得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避免耽误生产日程。
在完成制成品出口之后,Garmex才可按照流程获得出口退税。
另外一家服装公司也称采购进口原料比采购国内原料容易得多,尽管采购国内原料可以获得很高的增值税退税,但是企业往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获得这笔退税款项。
越南一位律师称对进口原料实行275天的纳税宽限期的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越南国内无法提供服装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而且越南的服装企业大部分是与国外企业合作,为国外企业代工,购买的原材料一般得按国外企业的要求从国外进口。然而进口原料可以享受优惠的条件,而国内原料则不能,不利于国内原料被企业采购用于生产制造。
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在其他商业领域也可见到。比如2013年中的时候,政府对整机进口的手机实行零关税政策,而70%的进口手机零部件和手机配件却被征收25%-30%的税收。
在这样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肯定倾向于进口整机手机直接到越南国内销售,而不会选择先从国外进口零部件和配件到越南国内加工之后再在越南销售。这显然不利于越南当地的就业,也不利于越南制造能力的提升。之后到2013年年底的时候,越南财务部才调整了进口关税政策,之前被征税的进口零部件和配件有一半左右才得以被免除关税。
该律师反复强调整机(CBU)进口产品免关税,但却对零部件和配件进口征税的政策对越南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索尼公司在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下就选择停止在越南生产电视显像管,而是直接从国外进口电视机到越南销售,因为成品电视机的关税比电视机零部件和配件的关税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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