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委组建以来,本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法制先行的理念和思路,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以相关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卫生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基本医疗卫生法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始终将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作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的头等大事。经过努力,《基本医疗卫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5年立法规划。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已正式牵头《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坚持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及时修改完善、清理废止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制修订了《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2部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部行政法规。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该委先后制修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等12件部门规章,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当前,该委正在抓紧制修订《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11部法律,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39部行政法规,出台《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136件部门规章。
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卫生计生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建立卫生计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协调性审核机制,推动重大政策相互衔接配合。同时,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执法力量,健全基层执法机构队伍。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协同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该委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今年上半年,该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经审理,复议维持11件,驳回8件,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责1件,复议终止2件。
依法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依法科学界定卫生计生部门职权,合理划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承担的职能。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前,该委取消下放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避免管理真空,防止监管缺位。
同时,该委还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创新劳动法律服务
近日,“庆祝劳动法颁布20周年暨新经济形势下劳动法律服务创新拓展推进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研讨会由中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湖南省律协主办,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和湖南等省市200余名律师及专家学者参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发表主题演讲,他从劳动法在打开市场经济通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劳动法律体系三个方面深刻阐述劳动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我国劳动立法及实际用工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姜俊禄就新经济形势下劳动法律救济途径的多样化,及正确处理劳动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在研讨中,与会代表结合亲历案例从不同角度,就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律师在其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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