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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控制权争夺战中小股东大有可为

在相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中,中小股东不能只当看客,也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中小股东是大有可为的。

  对于陷入控制权争夺战的上市公司而言,争夺双方消耗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与经营。如果控制权争夺陷入长期化,无论争夺双方、上市公司,还是中小投资者,都将是输家。因为控制权纷争,长园集团的定增方案被搁浅,而东方银星的资产重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当然,从产业资本对上市公司频频举牌,到谋求进入董事会甚至是掌握控制权,也见证了沪深股市的发展与进步。但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对决,并不能置中小股东于不顾。即使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同样可以发出声音,以维护上市公司及自身的利益。

  无论是通过增持股权,还是获取更多董事会席位以控制上市公司,争夺双方所有的议案最终都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鉴于双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一般比较接近的现实,中小股东的投票将决定着哪一方能胜出。显然,能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方,更能获得中小股东的青睐。

  除此之外,中小股东也可通过征集10%股份的形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达意愿。《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针对两大股东的纠缠,西藏药业的投资者就曾号召中小股东组成联盟,筹集10%的股份,从而单独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结束股权争夺。

  中小股东还可通过派代表进入董事会,来影响股权争夺战的走向。在目前的沪深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中,有来自各大股东方面的董事、独立董事,有的还设置了职工代表董事,却唯独没有来自中小股东群体的董事,这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践证明,独立董事既无法代表中小股东发声,也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因为,只有中小股东群体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才能真切反映这一“意愿”。如此,在相关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将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而最有利于中小股东的一方,才有可能最终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当然,中小股东要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维权意识以及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热情,而这显然还是一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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