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小微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适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立法意图,涉税风险最低,是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最主要方法。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014年9月30日前家政服务小微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在优惠政策中,不难发现国家对国际运输劳务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青睐。对于提供国际运输劳务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而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第八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按照15号公告精神,小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小微企业按照准则要求确认的支出,如果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小微企业只能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不能再进行调整。按照这一征管原则,小微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应当尽可能地选用税法允许的最高费用扣除标准(如最短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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