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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改革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升法治软实力,为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18日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讲话强调,要科学谋划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沈德咏表示,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项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作为我国司法的国际窗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级法院要不断加强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审判队伍素质,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拓展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强化国家利益思维,彰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化特色,不断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

  沈德咏要求,要遵循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按照国际化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升法治软实力,为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要科学谋划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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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外国法一直是涉外审判中的难点,法院经常面临如何查明外国法、以及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如何认证等困难。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委托法律专家查明外国法机制,探索借助高校力量解决查询难题,在国内尚属首创。

  “在涉外审判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存在着诸多困难,特别是当需要查明的外国法为判例法时,限于查询手段和渠道,难度尤其大。而类似于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在我国尚属空白。因此往往导致久拖不决、难以下判,甚至随意使用我国法律下判,极大影响了涉外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中院副院长王文燕介绍,此次合作建立起法院与高校之间的外国法查明专项合作机制,再添力举,深化“法治宁波”建设。

  据悉,合作机制建立以后,若我市两级法院有需要,可通过市中院民六庭来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进行外国法的查明,其在查明后要翻译并出具正式的查询意见书。按照协议,对于成文法,尽量在1个月内出具查明意见;对于判例法,则尽量在3个月内出具查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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