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审目的:通过对服装品牌的市场检验与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品牌在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通过以服装品牌为对象的奖项评审,加强中国服装(16.65, 0.06, 0.36%)行业与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与社会公众的消费交流,推动品牌的全面发展;通过大奖奖项的颁发,进一步扩大服装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中国服装大奖活动本着品牌自愿参与的原则,每年举行一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整个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过程
第三条 中国服装大奖提名委员会奖项提名
(1)由中国服装大奖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符合奖项设置的候选品牌(来源分别为中国服装协会男、女、童、运动休闲、内衣、羽绒各专业委员会提名品牌;百家亿元商场品牌覆盖率调查中排名前列品牌;第一至第十届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提名品牌),每个奖项候选品牌数量不限;
(2)由中国服装大奖组委会通知各奖项候选品牌,各候选品牌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愿退出、调整奖项、补充旗下其他品牌报名等企业意愿并回复组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组委会没有收到企业回复则视为企业同意参与评选活动进入相应奖项评选,同时遵守活动章程。
(3)所有候选品牌参加评选不收取报名费;
第四条 网络投票(2015年1月——2015年2月)
(1)选择大型门户网站、购物类网站同时开通网络投票,组织投票来源包括商业专家、行业专家、品牌VIP客户(来自企业自愿提交VIP名单)、普通网友,除普通网友外其他投票人士将分别有专属的登录端口进行网络投票;
(2)普华永道统计各项网络投票,并根据不同比例重新加权累计产生最佳商务男装品牌、最佳休闲男装品牌、最佳潮流男装品牌、最佳风格女装品牌、最佳时尚女装品牌、最佳青春女装品牌、最佳时尚运动品牌、最佳休闲时装品牌、最佳童装品牌、最佳内衣品牌十大奖项获奖名单;
(3)如发生奖项品牌排名并列情况,依照商业专家网投排名、VIP消费者网投排名、行业专家网投排名、普通网友投票排名的顺序依次产生获奖品牌;
(4)由相关质检单位向组委会提供年度抽检不合格品牌名单,如有涉及获奖品牌的情况,将由组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照排名进行依次替补直接产生获奖品牌。
第五条 特别奖评审(2015年1月——2015年2月)
由组委会组成“2015中国服装大奖特别奖”评审组,通过对备选企业(单位)提交的报告及数据评审,并分析其对品牌发展和行业所产生的最终影响与效果,综合评定选出获奖组织、机构、单位、企业。
第六条 颁奖晚会
组委会于次年3月(拟定)举行中国服装大奖颁奖晚会为所有获奖品牌授礼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七条 以上程序均在普华永道公司的监督统计下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评审条例”由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大奖组委会制定。
第九条 本“评审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大奖组委会所有。
中国服装协会
中国服装大奖组委会
2014年12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