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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费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越来越发达,交易量也越来越大。2014年淘宝双11的交易额为571亿,较上一年同期350亿增长了100多亿。

  交易量在加大,但是入驻大型电商平台商家的偷税漏税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数不少的电商平台商家没有按法律规定缴税。

  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一年漏税达数千亿元。

  巨大的税源、费用流失主要是因为对网上销售没有立法,各级税务等职能部门没有可依循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是一种整合了商业运作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以电子传递的方式或部分电子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新模式,它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虚拟化等特点给传统的管理方式带来挑战,暴露出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管理的许多空白和盲点。

  电子商务发展已经上十年,其一直存在的商品假冒伪劣多、经营商户偷税漏税、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依然严重。

  在电商发展初期,国家对新生事物的宽容和支持是正确的,但到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如果不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严重阻碍我国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并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于网络销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造成了法律对电商与实体店实行双重标准的情况。

  建议亟待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在税收管理方面创新手段,加强电商平台交易的税收工作,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入库,还线上线下市场的公平。

  建议:

  一、所有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都必须实名登记。

  目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诸如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知识产权被侵犯后维权难、售后服务难等情况,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此类侵权的商家隐身于网络之后,很难找到,维权、打击都很困难。

  基于此,电商平台必须对入驻的电商专家进行监管,对商家的资料必须进行审查,并要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二、建议税务部门创新网络征税手段,电商平台应该进行代扣代缴,以确保电商平台交易征税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

  三、建议在正在孕育当中的《电子商务法》应该设立条款,要求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商家的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补充连带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方能促使电商平台尽最大责任和力量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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