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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注册、千亿罚款与法律诉讼三位一体

中国高通公司程儒萍董事长和陈若剑律师的发言很好,全面地介绍了高通商标侵权案的冲突历史和基本案情。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一、从商标归属的法律依据看,高通商标侵权案的知识产权归属十分清晰。

  1、在时间节点上:中国通常的国际商标纠纷是中国企业抢注国际跨国公司著名商标,而我们运作的ipad商标案和高通商标案都是中国商标远远早于美国跨国公司,商标权归属十分清晰。所不同的是,ipad商标存在双方买卖的争执,而高通的商标没有任何权属瑕疵。

  中国高通的商标注册于1992年,当年的高通汉卡是四大品牌之一,而美国高通到1998年才刚成气候,中国人普遍知晓已经进入21世纪了。因此,中国高通的商标权归属毫无瑕疵。

  2、在类别覆盖上:中国高通的第9类和第38类商标注册都是全面的,美国跨国公司造出的纠纷案都是反商标法常识的,两场争论都十分荒谬,一是在争论一个技术性常识~汉卡是不是芯片,二是因为三大通讯运营商的垄断是不是意味着禁止任何人在该行业的商标注册。这种常识问题,只能通过灰色方式才能亵渎中国商标法。

  3、在违法绕道上:美国跨国公司在商标上受到中国商标的阻击,就在上海违法注册高通公司,而且明知是违法注册,公然写信给上海工商局,以自己是国际著名品牌和商标为名,要求工商局违法注册。而上海工商局不仅违法进行了注册,还禁止中国高通公司继续注册自己的子公司,把中国的法治扔到九霄云外。

  二、从商标侵权的基本证据看,高通商标侵权案的知识产权侵权毫无悬念。

  1、直接使用:美国高通大量违法使用高通商标,从网站到微信。

  2、代理站台:小米代理中直接侵权,美国高通派总裁站台助威。

  3、戏弄法院:中国公司拒收诉讼状,拖延一年至今还未能立案。

  三、从下步维权的工作方向看,违法注册、千亿罚款与法律诉讼三位一体。

  1、工商注册:追究上海工商局的违法注册,现在他们胆大妄为,对我们的质询不予理睬。

  2、侵权罚款: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依法罚款,按照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该跨国公司的侵权收入每年高达300多亿人民币,罚款金额将超过1000亿人民币,而15年累计罚款可达1000亿美元。这家美国为反垄断案仅仅罚款区区60亿人民币弹冠相庆,而这次的知识产权侵权是全世界的大敌,看西方势力再怎样为他们叫屈。

  3、诉讼障碍:中国的诉讼制度有重大问题,诉讼费过高障碍了维权赔偿的正当请求,因此,我们将从代理商的小案件起步,并已经在美国运作上百亿美元的诉讼。

  四、从护法维权的社会责任看,高通案是对中国依法治国新政的严峻考验。

  1、中国20年来的法治破坏是与腐败伴生的,以党政官员干预法律和执法人员贪赃枉法为重要形态,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从地方到中央日益蔓延,进入21世纪之后日趋肆无忌惮,并出现了一批以拉关系搞贿赂为核心竞争能力的非法律师事务所和掮客中介。

  2、这一时期的中国民营企业都处于初创阶段,主要不是靠花钱买路,而是靠关系人情,大多是在擦边球地带运作,很少有大把现金直接贿赂。但是,这一代民营企业最大的痛苦是成功以后,在创业期所欠的人情难以还清,而且因为仇富心态而出现加倍索贿的现象,于是,成功企业进入21世纪大多成为社会腐败的受害者,索贿频率与金额几何级放大。在此条件下,成功的民营企业迅速两极发展,守法的老板追求国际化向外发展,而非法的企业则开始黑社会化。为此,这次的反腐要有特殊赦免政策,凡是被腐败的民营企业应该当场解脱,而且鼓励老板揭发腐败,立功有奖。只有那些黑社会性质的老板根本不是腐败问题,而是团伙犯罪问题,才需要与反腐并行惩治。

  3、中国经济生活领域的公然违法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是从国际跨国公司的大手笔公关开始的,早在1990年代之初,医药行业的贿赂医生就是外国公司创造的摹本,后来蔚然成风。最近十年来,跨国公司的腐败与违法愈演愈烈,在三个方面集中体现:

  其一,操纵媒体:以达能公司为例,2006年的达娃之争达能的公关费高达8000万美元,我见过一家著名报纸化巨资在全球调查娃哈哈,要治宗庆后于死地,被我们据理力争并在该报舌战群儒。

  其二、权力公关:达能也搞权力公关,而且干到最高境界,法国总统萨科齐带达能董事长里布到北京找胡锦涛施压,搞违法公关,但他们没有成功。而苹果公司的权力公关就不得了了,最后是中国权力机关对当事人施压,逼孤立无援的台商就范,而且签出了一份严重违法的和解协议,至今此台商喊冤无门。

  其三、违法顾问:达能与苹果也搞专家学者和退休官员的顾问研讨,但高通反垄断案和高通商标案中的违法顾问真的是做到了登峰造极。在反垄断案中,中国反垄断委员会的专家组委员他们也敢天价800多万聘请,不是违法公关?没有偷税漏税?不该进行反腐败调查?为了摆平此事他们又花了多少公关费?这次商标侵权的违法顾问更是离谱,从退休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开始,全是工商局的官员,来论证一个他们一窍不通的技术问题,而且能指鹿为马地得出倪光南院士认为荒诞无奇的结论。由此推导38类商标的反商标法常识的裁决,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依法治国的障碍所在。

  结论:中国法治20年来的最大的破坏者不是民营创业企业而是国际跨国公司,这些精通法治社会法理的外国公司明知故犯,依靠财大气粗的实力,大把撒钱公关,养出了中国官员和执法者的腐败胃口,是中国社会腐败与违法乱纪的罪魁祸首。因此,高通商标侵权案件是对中国依法治国新政的严峻考验,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应该有勇气让一个在国际社会支持下逃脱了反垄断制裁的跨国公司为知识产权的严重侵权付出1000亿美元的代价,并以此案为反腐契机,严查深究跨国公司的违法公关和腐败行为,为依法治国的中国树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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