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纳税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的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来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成本费用前移、前期的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之好处。但是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2006)》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2、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筹资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企业可以从自身积累、长期负债和发行股票等渠道筹资,但其主要的资本来源除权益资本外就是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的构成关系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的收益水平。由于负债利息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作用越明显,这就是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但负债融资杠杆并非总是体现为正效应,因此,企业在筹资决策中应对可能采用的各种筹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一个既能确保企业获得最大投资收益又能达到最大限度节减税目的的方案付诸实施。
3、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1)投资结构的纳税筹划。目前,我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了不同的纳税待遇。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不同投资项目对企业整体收益和综合税负水平的影响,优化投资结构,从而降低所得税应纳税益,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2)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一般而言,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纳税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这是因为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所涉及的税种广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