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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我回家待岗却被辞退怎么办?

单位让我回家待岗却被辞退怎么办?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蒲楠楠:我今年34岁,4年多前被一家股份制的咨询管理公司聘用,入职时单位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2014年6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一股东另外成立的一家培训公司缺人,让我暂时过去帮忙,我便答应了。此后,我每月工资和奖金由培训公司支付,社保还由原单位缴纳。今年3月,培训公司让我回原单位上班,可我回来后,现任领导表示目前没有空岗,让我先回家休息一段时间等通知再去上班,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薪水,并已支付了2015年3月和4月的工资。但从5月起,公司未再支付工资,表示我长期不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而且领导不承认曾说过让我回家休息等内容的话,我当时没录音所以现在没证据,手里也没有任何文字方面的证据证明是单位让我暂时回家待岗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补充一下,我的劳动合同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

  杨雪峰:您好,建议您尽快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职工,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免费法律代书。如果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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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某入职甲公司后,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监事均相同。期间,夏某被安排至乙公司工作,同时接受甲、乙公司的管理,其直接上级张某同时担任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甲、乙公司轮流按月向夏某支付工资,并轮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夏某未与甲、乙两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夏某将甲、乙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连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两公司均存在对夏某的用工管理行为;甲公司系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关系;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存在高度重合。故认定甲、乙公司对夏某存在混同用工,甲、乙公司应当对夏某的各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夏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公司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案因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而引发。目前就企业混同用工的情况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对于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情况,如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如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并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请求,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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