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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培训要求用工“人性化”

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遵守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推进街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水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服务环境,近日,在嘉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楼会议室举办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会,由秀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潘志良作“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防控劳动用工风险”的培训。

  据了解,此次培训从《劳动合同法》入手,对照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遵守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讲解了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以及职工的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法律法规条款的讲解以及案例解析,帮助用人单位理解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

  此外,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培训会上还专门讲解了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法》的宣传与影响,既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又要求用人单位“人性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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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维护和保障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兰州市将从6月中旬启动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根据规定,单位登记对象包括: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事宜。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的变更信息材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个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信息、就业状态等。

  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全民参保登记主要通过公共信息资源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个人登记对象中,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登记信息直接从兰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他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学生和儿童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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