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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与工作单位发生争议时,如何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审判。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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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我是某企业一名员工,工作已经3年了。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今年3月,我因病治疗请病假一个月。病好后回单位上班,公司却告我,由于请假超过公司的规定,今年不能享受年假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年假吗?

  律师:你可以休年假,公司的看法是错误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结合你的情况,其工作3年,请病假累计未满两个月,因此不影响其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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