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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档案托管自缴社保费离职时单位应返还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2006年8月,小田和某商场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商场工作期间,小田的档案一直在当地托管中心托管,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合同后,小田核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商场应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为3.3万元,于是要求商场予以返还。商场拒绝返还,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此案经劳动仲裁后,又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小田和商场建立劳动关系后,商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小田自行缴纳了社保费,代替商场承担了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义务,小田要求返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商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认为,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商场作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小田以托管方式自行缴纳了应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小田要求商场返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小田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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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在某商厦工作,单位实行做一休一,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因此,经常会出现即使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仍要上班的情况,可我从来没拿到过加班工资。单位的理由是:我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所以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就因为做一休一,端午节上班,是否依然没有加班费?

  答:目前我国劳动领域主要存在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计算加班时间上存在区别。

  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怎样判断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速算方法为:周工作时间=(全周7天×工作周期内实际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工作周期天数。如有的“做一休一”职工,每周工作1天,休息1天,一个工作周期为2天,每天工作11.5小时,周工作时间=(7×1×11.5)÷2=40.25小时,即每周有0.25小时算做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另外支付150%的工资报酬。如果计算结果未超出40小时就不算加班。但是,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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