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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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晋江中纺标检测有限公司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发布了《机织儿童服装》《服装测量方法》和《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等354项国家标准。
据了解,GB/T5711-2015《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将于2016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修订时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105-D01:201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D01部分:耐干洗牢度试验》,将替代GB/T57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晋江中纺标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肖顶告诉记者,《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标准名称明确修改为“四氯乙烯”干洗,更加贴近市场中实际运用的干洗溶剂,使得与商业干洗所得结果有良好的关联性。同时修改了试验原理,增加“试样与贴衬织物贴合后进行试验”,并将评定溶剂沾色改为贴衬沾色。“由于四氯乙烯等溶剂可能会损害人体健康,因此按照溶剂使用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是很重要的。建议该试验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溶剂必须在通风橱内打开。此次新标准还特地强调严格按照规定安全处理溶剂,建议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目镜和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溶剂和吸入溶剂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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