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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调整 补贴将发生何种变化?

近期,新疆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贴对象和方式都有调整,今年的补贴资金的使用又将发生何种变化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于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由于补贴对象和方式都有调整,那么今年的补贴资金的使用又将发生何种变化?

  一、资金使用

  资金分配公式:1.南疆四地州某地州(市)面积补贴资金下达额=当年全区补贴资金总额×10%×自治区政府审定的该地州(市)基本农户当年棉花种植面积÷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当年棉花种植总面积。

  2.地州(市)交售量补贴资金下达额=当年全区补贴资金总额×90%×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当年地州(市)籽棉交售量÷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当年全区籽棉交售量。

  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额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面积补贴标准=当年补贴资金总额×10%÷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

  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额、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全区籽棉实际交售量确定。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当年补贴资金总额×90%÷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全区籽棉实际交售量。

  二、资金拨付

  从《办法》看来,不仅资金的分配和补贴标准发生了变化,今年的补贴资金也将实现“一次预拨、一次清算”。拨付清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央清算资金总额、自治区结余资金数、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截至次年1月31日的籽棉交售量,在2月初组织实施。

  中央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改委、农业厅、质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设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中;各地(州、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自治区政府审定的各县(市、区)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当地发改委提供),将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设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中,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棉农户。补贴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20日。

  今年,新疆棉花顶住了高温,熬过了低温,棉花产量和品质却受到了很大影响。籽棉收购价格的弱势,新疆棉农将希望寄托的目标价格补贴上,如何让棉农明明白白拿补贴?《办法》指出,今年补贴资金下拨后,将以村为单位制作《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基本农户种植面积补贴公示表》(仅南疆四地州)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基本农户籽棉交售量补贴公示表》,并将补贴各项数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际种棉农户签名,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汇总形成汇总表上报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

  另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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