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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法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至关重要

分批法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这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1)按产品批别设置产品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按车间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同时,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明细账。

  (2)根据各生产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分配各要素费用并登账。

  对于直接费用,应按产品批别列示并直接计入各个批别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间接费用,应按生产地点归集,并按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个批别的产品成本明细账。

  (3)月末根据完工批别产品的完工通知单,将已完工的该批产品的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成本项目加以汇总,计算出该批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转账。

  分批法条件下,月末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单件生产,产品完工以前,产品成本明细账所记的生产费用都是在产品成本;产品完工时,产品成本明细账所记的生产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因而在月末计算成本时,不存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

  (2)如果是小批生产,批内产品一般都能同时完工,在月末计算成本时,或是全部已经完工,或是全部没有完工,因而一般也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

  (3)如果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这时就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具体可以采取简化的方法处理:如按计划单位成本、定额单位成本、最近一期相同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从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转出完工产品成本后,各项费用余额之和即为在产品成本。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前述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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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资金账簿印花税征收管理要求,小编将对此项业务涉及的热点问题解答进行了整理。

  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应在2015年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问:我是一家加工企业,我的主管局通知我企业本月要申报“资金账簿”印花税,但是我在网上申报系统里看不到“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目,可否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填写在一起,一并进行网上申报?

  答: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与“加工承揽合同”尽管税率相同,但二者不属于同一税目。为准确核算各税目的纳税情况,请联系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您企业印花税中需要网上申报的各个税目后,正确填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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