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公文处理 > 辽中县召开信息工作与公文处理业务培训会议

辽中县召开信息工作与公文处理业务培训会议

市委信息综合室常务副主任谢彦文应邀为大家授课,他结合信息工作​实践,讲授了党委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信息调研、信息处置及信息工作要求等系统知识。

  辽中县信息工作与公文处理业务培训会议在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举办这次培训会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委系统公文处理和信息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市委信息综合室常务副主任谢彦文应邀为大家授课,他结合信息工作实践,讲授了党委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信息调研、信息处置及信息工作要求等系统知识。市委文电处处长周永全,以《党政机关公文行文撰制和运行规则》为主题,讲解了公文处理相关业务知识。

  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信息和公文处理工作,县委办相关领导要求,大家要认真学、真落实,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和信息撰写的质量和水平。

  县委党群部门办公室主任、信息员,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信息员,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等240余人参加培训会。

  相关链接: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凡是依法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范围制发文件,它们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大多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但有时也以领导人名义制发,如命令、议案等文种,都在文件上签署个人的姓名。领导人是由法定组织通过选举、委任等法定程序产生的,以领导人名义发布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以他们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拟,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有时组织写作班子分头执笔。这些草拟公文的人员,都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是机关的代言人,是受命写作的。法定作者这一特点,体现了公文高度的严肃性。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核准的组织不得制发公文,也不允许任何人假冒法定组织发布公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将按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法惩处。

  2.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制发机关地位的高低和职权范围的大小;二是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被称为公文的时效。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工具,是机关的喉舌。制发公文,是各级机关根据其合法地位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公文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来自它的制发机关的权威和合法地位,如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规性、指挥性公文,其法定效力高于一般的知照性、事务性公文。另外,没有一份公文是永远有效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旧的文件就会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某项工作一旦结束,那么相关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具有现实效用。失去现实价值的公文,经立卷归档,可以发挥历史效用,以备查阅和参考。

  3. 特定体式

  特定体式,就是指特定的体例格式,包括统一的种类、名称、格式以及办理程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党和国家作了许多具体规定,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行政公文的种类及其名称。每一种公文,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的作用。公文撰制者必须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文种。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结构要素及其编排形式。结构要素有的属于必备要素,如标题、正文等;有的属于附加标记,如秘密等级等。编排形式,包括各组成要素在页面上的安排以及用纸、字体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有一整套独特、固定的处理方式,这就是办文程序。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