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组成,下面主要介绍标题、主送机关和正文。
1.标题
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除发文机关名称较长外。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即发送请示的发文机关名称。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一般由批复对象、批复内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1)批复对象是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也是向受文单位告知情况。批复对象作为正文的开头语,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其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2)批复内容,是指对请示来文所做的答复或具体指示,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批复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起草时应同有关部门商量或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答复,但不能相互推诿或推卸责任。批复内容一般也应一文一事,应紧扣请示事项给予明确答复。
(3)批复结语。批复有时在正文文末写上“此批”或“此复”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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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邮管局联合市保密局、市邮政公司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多举措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公文寄递源头规范管控,完善公文交寄管理制度,明确寄递责任,防范泄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邮政企业负责认真履行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不断健全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规范,优化作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严格按要求妥善寄递。国家保密部门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法律政策水平,对违法收寄或交寄导致失密泄密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服务质量监督,督促快递企业恪守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底线,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三是督导快递企业在对外营业场所和快递运单的服务协议中以醒目方式载明不提供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在收寄快件时主动提示不予收寄国家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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