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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难休 是缺乏监管还是休假制度落伍

“孝老假”、探亲假的初衷是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很难真正执行,更有网友直言不讳地问:“能先把周末还给我吗?”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对于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这样的休假制度来的正是时候,但是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孝老假”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变成“纸上福利”也引发讨论。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不过,“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尚没有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全国不少地区都提出了类似的休假概念。例如,今年5月,河南省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中就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不久前公布的《安徽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安徽省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子女照顾失能父母将享受带薪休假或政府补贴。另外,江苏省也在探索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赡养老人。

  无论是“孝老假”还是“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都获得了民众的赞许,但伴随而来的也有人们的质疑——这些假期能落实吗?众所周知,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对职工探亲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另外,规定还明确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出台了3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除了在少数国家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

  老家在山西的李强是北京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他告诉记者,虽然单位里一直有探亲假制度,但是工作5年的他,至今只休过一次探亲假,其他时间都是因为单位人手不够,或有紧急任务不得不放弃休假。

  “我也是看新闻才知道有探亲假这种制度的。”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东北女孩张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有一次想休探亲假,还专门把国务院的规定拿给了人力部门,最后单位也只是批准了一周的假,当月的奖金还被扣掉不少。

  “有假难休归根结底还是法律约束力不够,另外企业也喜欢钻空子。”在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的陈鹤说,自己的单位虽然会让员工带薪休探亲假,但是员工的年终绩效还是会损失不少,所以不少人因此不得不放弃休假的念头。对此,有劳动法领域专家分析称,对于劳动者休假,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明确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工时、休假权利等等。

  但也有专家呼吁对探亲假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休假制度进行改革。例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就对媒体表示,改革探亲假,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应该为员工设定专门陪伴老人的假期,但是这个长短要合适,比如一周左右。”李强告诉记者,他觉得20天的“探亲假”现在看来有点太不现实了,假期设定的时间越长,落实的可能性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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