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职工钱袋子的不仅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各种补贴和津贴。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相差悬殊。而津贴更是如此,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足额领到津贴,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却拿不到津贴。
部分职工津贴沦为“纸上权益”,看上去很美,可一睡就是20年,比如夜班津贴,真是悲催。对此,为何职工不语?并非因为职工不计较,而是职工权益孱弱,在企业强势话语权面前,企业有了太大的“自主权”和“自主钱”,劳动者话语权处于明显弱势,加之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维权不到位,这么多年众多拿不到津贴的职工无奈又无助。
职工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职工应有的福利,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津贴是国家对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我国设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津贴、补贴。企业职工津贴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等,这些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很明显,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有意无意地抹去职工津贴的做法,是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现。但倘若职工较起真儿来,往往有丢饭碗的风险,依法讨要,维权成本过高,让绝大多数职工一再退让和忍耐,纵容了无良企业主。
要让职工津贴的“纸上权益”,变为实实在在的可望可及的职工利益,有关部门必须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主动出击,绝不能沦为稻草人。面对不按规定发放职工津贴的企业,应该依法严肃处理,切实遏制住企业不当的“自主权”继续盛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津贴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按照《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津贴应该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和克扣。而夜班津贴沉睡20年不醒、部分职工津贴成为“画饼”的现实,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的一种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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