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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结算的特点及其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什么是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结算有什么特点?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二、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三、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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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银行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

  (2)银行本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

  (3)银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内(付款期限为二个月)。

  (4)银行本票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本票金额大小写数与压印数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受理付款单位的银行本票,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交来的本票,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办理兑付手续,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单位。如果购货金额大于本票金额,付款单位用支票补足款项的,可将本票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也可分开办理。如果收款单位收受的是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按规定同样应办理进账手续。当然如果收款人是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则可凭身份证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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