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报告显示过半从业人员周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说明不同程度的“加班劳动”成为上海职场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公布了“上海民生民意民情系列报告”,其中“消费篇”显示,逾七成人年收入超过了5万元,“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结构已经初步显现;在“劳动就业篇”中显示,逾半数受访者周均上班时间超过了40个小时,加班情况令人忧思。
报告“消费篇”显示,上海居民收入水平与去年同比呈增长趋势。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下”的占29.7%,5.1万元~10万元”之间的占55.9%,“10万元以上”的占14.4%。这意味着,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已占多数。
报告的“劳动就业篇”同时显示,仅有42.4%的从业人员每周劳动时间在“40小时以内”,45.4%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41小时~50小时”,每周工作达“51小时~60小时”的占10.2%,另有极少数从业人员“超过60小时”。
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国有企业”全额支付加班费的比例最高,达到了75.8%,其次为“三资企业”(71.4%)和“机关事业单位”(71%)。而“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63.3%,明显低于其他单位员工。
在享受假期方面,在所有法定节假日当中,表示“全部都放了”的受访者占57.1%,“大部分放了”的占29.4%,“从来都没有放过”的占3.2%。调查还发现,仍有4.8%的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统计发现,“三资企业”的加班劳动明显多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具体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的仅占8.9%,国有企业的比例为6.7%;而民营企业的对应比例为14.6%,“三资企业”的相应比例达到15.9%。
在加班费方面,调查显示,2016年有近七成劳动者获得“全额支付”的加班费,获得“部分支付”加班费的比例为两成,而表示“极少支付”(3.90%)和“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8.1%)的比例较小。这表明,共计88%的劳动者在加班劳动后都能得到不同数额的加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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