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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办相关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

  近日,记者从潼南区工商分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据了解,10月1日起,潼南对辖区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申办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登记流程以及营业执照样式不变,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办相关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原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仍按照“三证合一”改革要求进行。“在此之前已领取‘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潼南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同时,“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认可、推广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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