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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并非“想请就能请” 要看单位准不准

网传请几天事假就可以连同年休假公休日凑一个“超级大假期”的请假攻略不靠谱。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如今假期越来越多,除了公休日、法定假,在职职工还享有带薪年假和探亲假等假期,可职工也确实有这样那样的个人需求休事假。最近,在互联网上非常流行请几天假就可以连同年休假公休日凑一个“超级大假期”的各种攻略,这种攻略靠谱吗?事假是不是想请就能请?成为许多职工的心头疑惑。

  当职工的需要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不批准职工休事假是否有理呢?

  最近,李湘就因请事假没被批准与单位产生了矛盾。单位认为他在休婚假、事假之后又以休事假的名义外出旅游会严重影响工作,不予批准。双方对簿公堂,仲裁裁决单位的做法没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律师表示“单位有事假批准权”。

  2015年7月,李湘研究生毕业后,通过面试进入北京一家电气公司工作,并担任设计工程师职务。2016年10月,李湘以结婚为由,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的申请。随后,公司准许李湘休婚假,因其符合晚婚的条件,遂给予10天的婚假。

  婚假到期后,李湘通过手机短信向部门经理请事假3天。公司考虑到李湘刚刚新婚,便同意其休3天事假。事假到期后,李湘仍没有到公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遂打电话询问原因,但无人接听。人力资源部又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向李湘询问返岗工作事宜。而李湘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部门经理,他想再请事假20天,到欧洲度蜜月。

  公司经理没有批准他的事假,且要求人力资源部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于是,人力资源部向其寄送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几天后,李湘回到公司工作,并就请事假未得到批准一事讨说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李湘解释了请事假的流程和审批手续,并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请事假有明确的规定。但李湘认为自己刚刚新婚,向公司请一段时间的事假是合理的,公司不批准其休假的行为不但不能彰显公司的人文关怀,还侵犯了他的休息休假的权利。随后,他以公司不向其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受理李湘的申请后于近日开庭审理本案。在听取双方陈述后,仲裁委认为,员工请事假的批准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李湘因新婚,在已经享有10天婚假的基础上,公司已批准3天的事假,对于其后再次申请20天事假进行旅游的请求可以不予批准。

  仲裁委还认为,用人单位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不属于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范畴。故依法认定李湘属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驳回李湘的仲裁请求。李湘不服裁决,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姚均昌律师向其解释裁决的法律依据后,决定息诉服判。

  所谓事假,就是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请事假这件事情看似简单,但处理不当就存在法律风险。姚律师说,要规避其中的风险,需要弄清请事假的批准权在用人单位。律师说,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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