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经济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如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记者3月29日从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获悉,今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要点已印发,将从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生活保障三方面18项措施入手,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其中,明确把职工福利费及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标准、高技能人才待遇、带薪休假等作为集体协商必谈项,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
今年全市将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力度,实现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4%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90%以上。同时,继续深化行业集体协商。在做好原有行业集体协商续签的同时,各产业工会至少新增1个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各区总工会至少新增2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15个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要全面启动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
“为了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最大程度地增强职工获得感,今年将加强集体协商重点议题推进工作。要把职工福利费及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标准、高技能人才待遇、带薪休假等作为集体协商必谈项,在集体协商中加以落实。”市总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同时,对集体协商标准应当合理确定。
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合理诉求协商确定本企业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标准,坚决杜绝以北京市最低工资作为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协商后的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与企业实际相符合。
据了解,市总将继续培育集体协商典型示范企业工作,力争使百人以上示范企业达到60%以上。今年还将着力加强市区两级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区级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各级指导员要全程参与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每人每年新增建制企业不少于5个、新增典型示范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企业2个、区域或行业1个)、百人以上企业续签率达到90%以上。”
在民主管理方面,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团型职代会建设的意见》,以工作清单形式明确建制任务,年底前市、区两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职代会制度。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建设的意见》,分类推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职工人数在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必须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
《要点》明确,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在改革和改制过程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将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等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裁减和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在生活保障方面,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各区和纳入工会帮扶系统困难职工的局、集团、公司要在 5月1日前报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办法。继续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现责任挂钩,确保各项分类帮扶救助措施具体到户、落实到人,做到“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
2017年底前,现有在档困难职工中的30%实现脱困。积极做好日常化帮扶和特定时期慰问工作。根据困难职工需求,加大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慰问帮扶活动的力度;对因医药费支出过高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应急救助;对因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家庭,通过温暖基金会给予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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