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和潘玮柏的潮牌“MLGB”被评为低俗,商标被宣告无效。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由字母“MLGB”构成。
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同时,考虑到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这场商标之争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
2010年的时候,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向商标局递交了“MLGB”商标的申请,申请类别为25类(服装、鞋、帽);
2012年,俊客贸易成功注册了“MLGB”商标;
2015年10月9日,由姚洪军、孟玉杰、刘慧慧、丁芳杰这四名上海律师组成的临时律师团向商评委发起了对俊客贸易“MLGB”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对“MLGB”商标作出了无效宣告判决;
对此,俊客贸易起诉商评委,潘玮柏李晨方曾表示“MLGB”是英文 “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
2019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品牌童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