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重点,我局初步确定了2020年度各类展会共217个,其中自办类展会46个(省自办类展会45个,市自办类展会1个),重点类展会73个(省重点类展会27个,市重点类展会46个),其它类展会98个。现将展会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费用支持范围
1.自办类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境外展品运输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在本次公布目录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增1-2个自办类展会。
2.重点类展会。省重点类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展位成本价的80%资助,其中美国重点展按展位成本价100%资助(省有新政策以省定政策为准);市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100%资助。单个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的展位费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其它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展会费用支持方式
1.自办类展会和省重点类展会。展会费支持方式参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文件执行。
2.市重点类展会和其它类展会。展会费以展前支付、展后申请、事后清算的方式由各区、县(市)进行配套支持,上级已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展位费差额资助。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精神,全力做好各类展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将展会目录传达至各企业,积极组织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制造业水平的企业参展。
四、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处:茅兴中,电话:0575-85126571;
对外联络处:王慧健,电话:0575-85220217;
服务贸易处:单 轲,电话:0575-88738758;
商贸发展处:冯 峥,电话:0575-88229851。
特此通知。
附件:绍兴市商务局2020年度展会目录.xls
绍兴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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