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潮汹涌。
今年以来,证券行业已经完成4笔股权融资项目,涉及总规模达人民币290.75亿元。分别是中银证券15.21亿的IPO、中信证券134.6亿的增发、国海证券39.94亿的配股、东方财富73.00亿可转债以及华安证券28亿元的可转债发行。
而在债权融资上,今年以来,证券公司金融债及短融券融资规模达3515亿元。具体而言,全证券行业共发行65只公司债,融资规模总计人民币1445亿元;共发行75只短融券,融资规模总计人民币2070亿元,已达到了近5年峰值,扣除到期偿还的短融券,净融资额为285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债权融资尤其是短期融资券,所募资金投入主力是券商的资本中介业务。也即是,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股票收益互换、固定收益等业务。券商正在通过千亿资本为自家的信用业务“补充子弹”。
与资金流向相呼应的,是新《证券法》的调整,对券商信用业务便利性的增加。新《证券法》规定,自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有关项目取消或调整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照新的方式执行。
这其中,就包括“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审批制度的调整,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对信用业务上便利性的增加。
然而,在再融资补充弹药和监管便利的另一面,现实展业中有不少券商在信用业务上“刀口舔血”。
61亿减值涉信用业务
从2019年至今,已经有20家券商陆续披露了自己的资产减值计提信息。在需披露的时间区间内,这20家券商共计提资产减值总额达人民币88.81亿元,其中,信用业务涉及的减值额达人民币61.92亿元。
而在统计中的20家券商,根据业绩预披露,2019年1-12月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为233.92亿元。这意味着,上述券商全年资产减值总额占净利润总额的37.97%,信用业务减值总额占比为26.47%。
对此,有信息披露专业人士解释,根据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应履行信披义务。如深市主板及创业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但上述20家券商的资产减值计提额占全年净利润比值,已远超10%。更有不少券商的比值高到令人瞠目。
例如,江海证券全年计提4.39亿元,净利润为1.89亿元,资产减值计提额占全年净利润比值为232.38%。江海证券在信用业务上踩雷的包括“ST赫美”“天广中茂”“弘高创意”“誉衡药业”“天夏智慧”等公司。
国海证券全年计提4.34亿元,净利润为3.93亿元,资产减值计提额占全年净利润比值为110.23%。不过,国海证券未对具体踩雷项目进行披露,但其2017年涉及5亿元、2016年涉及5.16亿元、2016年涉及3.99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带来的损失,使得国海证券在今年上半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连续披露资产减值信息。
统计中计提总额最高的是光大证券,2019年资产减值计提总额为30.08亿元,而全年未经审计净利润为33.22亿元,占比达到90.54%。
光大证券计提总额最高的是子公司光大资本涉MPS项目的减值,但是,其在信用及债权业务上也先后触及“ST华信”“17康美MTN003”“ST新海”“17天神01”等业内知名雷区产品,同样值得关注。
此外,广州证券和华鑫证券的计提总额分别是2.87亿元和705万元,这两家券商全年利润则分别亏损2.80亿元、140万元。
上述信披专业人士认为,20家券商的不完全披露,是因为触及了信披规则,或仅反映了证券行业资产减值的“冰山一角”,其背后是更多的未触及信披规则的资产减值存在。
除了前述几家公司信用业务减值踩中“明星雷区”公司外,东方证券信用业务连续踩中“ST东南”“ST刚泰”“ST大控”;兴业证券信用业务踩中“长生生物”“恺英网络”“金洲慈航”“中弘退(退市)”;国元证券踩中“ST华业”“ST中孚”“黄河旋风”;西部证券踩中“乐视网”“ST中南”“ST信威”,都可一窥券商在信用业务上的风险偏好。
有券商两融业务人士认为,ST公司的股票不能质押,但多数公司在ST之前从财务上已经能看出风险,不排除风格相对激进的券商会接下这些个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这些个券在提供高利息的同时,往往会有其他附加条件,比如担保措施,这对激进的券商来说存在诱惑性。
监管层严格规范
监管层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
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证监局近期向辖区内券商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券商判断减值时存在的部分问题,包括对严重违约项目的资金回收预判缺乏实证支撑、未将担保品实际可变现能力、金额和处置周期纳入评估和考量因素等,对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减值计提进行严格规范。
上海证监局称,关于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及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研讨会情况通报》相关要求,对股票质押合约减值准备进行逐笔测试,更为准确地计提股票质押减值准备,充分反映业务风险。
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包括股票以及追加担保品在内的担保资产价值;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等其他增信措施的可实现性等。
同时,在深圳证监局3月3日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里,也提出了要严格规范上市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减值计提,表示上市证券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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