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网上某品牌衣服好卖,一女子便在家套牌“生产”该品牌衣服,并在网店出售牟利。日前,乐清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网上进来的名牌衣服原来是假货
2019年6月份,永嘉县郑某准备通过网络进些衣服售卖。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卖韩国“哈吉斯”品牌的衣服店,看这家店内的销量蛮好,就下单花了1230元买了10件样品。到货后,郑某觉得衣服的质量还行,就准备多进一些准备售卖。
2019年7月16日,郑某又在原先购买的那家网店内买了332件“哈吉斯”品牌的服饰,经过还价以后这些衣服的总价格是50840元。
当郑某把衣服屯在办公室准备售卖的时候,一天,他朋友看到这批衣服没吊牌,提醒郑某,小心衣服是假冒的,如果卖假货,会被处罚的,建议他到“哈吉斯”专卖店验货。
郑某心想这些衣服进价是一二百元了,而且卖家说是正品,他就信了。经朋友提醒,他还是将衣服拿到“哈吉斯”专卖店验货。经验货,这些衣服都是假的。
郑某向警方报了案。很快,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名牌”衣服系套牌出自小作坊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大连人,她在阿里巴巴经营店名为“大连普湾新区异国精品服装批发商行”的网店。
2018年冬天开始,她发现“哈吉斯”牌子衣服挺好卖的,于是她就把“哈吉斯”牌子衣服不同类型的图片放到自己的网店上,如果有人下单购买,她便到网上其他店内购买转卖,但是她觉得这样利润太低了。于是,刘某便在网上找英文的“哈吉斯”(HAZZYS)的领标,然后,买一些其他领标的衣服,换上“哈吉斯”(HAZZYS)领标,或者在网上找一些净版的衣服,就是简单的没修饰的白色的衣服,再自己贴一些图片上去。量大的时候,她就委托小生产作坊生产衣服,然后贴上领标,就当“哈吉斯”的牌子的衣服直接卖掉。
2019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查获832件未销售的“哈吉斯”品牌服饰。经核实,家中查获的服饰价值达84000元以上。
侵犯商标权被判刑又处罚金
经商标许可人认定,被告人刘某出售给郑某的332件及其家中查获的832件“哈吉斯”品牌服饰均为假冒“哈吉斯”品牌的产品。
乐清法院查明,HAZZYS系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346320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长外套、短裤、短外衣、松紧带束腰的女衫、T恤衫等。商标注册人为株式会社乐奉,有效期至2025年2月13日。株式会社乐奉许可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网上进来的名牌衣服原来是假货
2019年6月份,永嘉县郑某准备通过网络进些衣服售卖。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卖韩国“哈吉斯”品牌的衣服店,看这家店内的销量蛮好,就下单花了1230元买了10件样品。到货后,郑某觉得衣服的质量还行,就准备多进一些准备售卖。
2019年7月16日,郑某又在原先购买的那家网店内买了332件“哈吉斯”品牌的服饰,经过还价以后这些衣服的总价格是50840元。
当郑某把衣服屯在办公室准备售卖的时候,一天,他朋友看到这批衣服没吊牌,提醒郑某,小心衣服是假冒的,如果卖假货,会被处罚的,建议他到“哈吉斯”专卖店验货。
郑某心想这些衣服进价是一二百元了,而且卖家说是正品,他就信了。经朋友提醒,他还是将衣服拿到“哈吉斯”专卖店验货。经验货,这些衣服都是假的。
郑某向警方报了案。很快,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名牌”衣服系套牌出自小作坊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大连人,她在阿里巴巴经营店名为“大连普湾新区异国精品服装批发商行”的网店。
2018年冬天开始,她发现“哈吉斯”牌子衣服挺好卖的,于是她就把“哈吉斯”牌子衣服不同类型的图片放到自己的网店上,如果有人下单购买,她便到网上其他店内购买转卖,但是她觉得这样利润太低了。于是,刘某便在网上找英文的“哈吉斯”(HAZZYS)的领标,然后,买一些其他领标的衣服,换上“哈吉斯”(HAZZYS)领标,或者在网上找一些净版的衣服,就是简单的没修饰的白色的衣服,再自己贴一些图片上去。量大的时候,她就委托小生产作坊生产衣服,然后贴上领标,就当“哈吉斯”的牌子的衣服直接卖掉。
2019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查获832件未销售的“哈吉斯”品牌服饰。经核实,家中查获的服饰价值达84000元以上。
侵犯商标权被判刑又处罚金
经商标许可人认定,被告人刘某出售给郑某的332件及其家中查获的832件“哈吉斯”品牌服饰均为假冒“哈吉斯”品牌的产品。
乐清法院查明,HAZZYS系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346320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长外套、短裤、短外衣、松紧带束腰的女衫、T恤衫等。商标注册人为株式会社乐奉,有效期至2025年2月13日。株式会社乐奉许可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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