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即被秒杀的雪球产品正在迎来全面自查。
近日,监管部门向各券商发文,要求强化“雪球”产品的风险管控,提醒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被称为“雪球”的产品全称是“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凭证”,是场外期权模型的一种,也是今年以来市场上卖到脱销的明星产品,“年化票息15%-20%”“亏损风险小”或者“赚了钱随时可以退出”是投资人对雪球产品的第一印象。
但随着市场的剧烈波动,有的投资人体验到了“敲入”风险,雪球产品的报价和额度也开始了缩减。
网红“雪球”
今年以来,雪球产品销售极为火爆。
一方面,各大研究机构对今年股市的普遍定调是震荡市,雪球产品可让客户在市场不大幅下跌情况下获得较高票息。
另一方面,雪球产品像滚雪球一样,只要不出现大坑,雪球就越滚越大的属性吸引众多合格投资人的关注和配置。
实际上,雪球产品是一种由证券公司、信托机构或财富管理机构发行的,底层资产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场外衍生品。
产品主要有两种,小雪球保本、收益浮动,通常以收益凭证的方式发行;大雪球则是一种奇异看跌期权,市场上发行火爆的主要是大雪球。
一位来自中信建投的理财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雪球产品的本质是投资人向券商卖出的奇异看跌期权,并获得期权费用的过程,“好比券商向投资人买了一份特殊的保险,年化收益是券商交的保费”。
具体来看,雪球产品主要分三种收益类型:一是上涨触发敲出,拿到敲出时点的收益。
以挂钩中证500的某券商雪球产品为例,只要中证500指数涨了3%,那么就可以拿到持有期间的收益和本金出局。
二是未发生敲入且未发生敲出事件,可以拿到本金和产品2年期限的收益。
三是发生敲入但未发生敲出,即在2年内中证500跌了30%,即“敲入”了,产品到期时,那么不但2年零收益,而且还需要承担中证500指数跌的部分。
从雪球产品的设计上可以看出,一旦击穿敲入价格,投资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被动敲入,并持有到期,这也就意味着,在单边下跌的市场中,投资人的亏损没有止损点。
信达证券分析师于明明对挂钩中证500指数的雪球合约进行了回测,在2013年3月至2021年7月的区间内,若每日滚动投资雪球产品,平均敲出时间4.56个月,其胜率可高达82.88%,但在该情况下的平均获利仅为5.36%,而在敲入后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平均亏损为20.9%。
因此她认为雪球产品比较适合低波动或温和上涨的市场环境,出现极端行情时,投资人需要承担较大亏损。
规模已达千亿
在雪球产品火爆之际,不少券商开始发力这类重资产的场外衍生品业务。
根据2018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将券商分为可以挂钩个股和指数的一级交易商和只挂钩指数的二级交易商。
据悉,目前雪球产品的发行主力军是8家证监会指定的一级场外期权交易商,包括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和中信证券。
兴业研究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分析师王宁表示,雪球产品可以登记在收益凭证或场外期权内。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一季度,收益凭证存续规模共4116.1亿元,其中35%为非固定收益类,估测雪球产品规模约720.3亿元。
另外,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约8117.6亿元,其中47.58%为股指类,假设约有20%为雪球产品,则规模约772.8亿元,合计1500亿元左右。给予更激进的占比假设,“雪球”产品当前最大可能市场规模约为5000亿元。
而根据收益凭证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2020年末证券业净资本约1.8万亿),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对应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开展业务连续3年且持续合规)来计算,“雪球”市场的规模上限或约2万亿元。
作为雪球产品的机构投资人,华南某私募基金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般券商都提供机构客户定制和标准化雪球结构两种产品。
在投资门槛上,投资者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单个客户在100万以上,在支付费用方面,除认购费外,还包括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他认为,券商充当着“交易对手”,将持仓的风险和投资人一起分摊,券商的收益主要取决于自身的交易能力、波动率预测能力和产品的定价能力,特别是产品的定价能力方面(即其愿意承担的风险对冲成本),能力越强,券商收益越高。
双重风险
有机构人士透露,雪球类产品发行火爆的原因之一是存在保证金交易模式。
这也就意味着,在保证金交易模式下,保证金率通常设置为20%-30%,参与者直接买入雪球结构期权,相当于提高了资金的杠杆,同等初始资金的条件下,若保证金率为20%,则可获得5倍的票息收入。当市场下跌时,投资人将承担严重亏损。
事实上,在前期市场大幅的波动中,有券商人士表示,有个别挂钩单票的雪球产品的确引发敲入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香港此前推出过类似的产品。
在2008年金融风暴前,香港各理财渠道向一些高端客户(通常100万美元以上,成熟/专业投资者)推出Accumulator(累股证)产品。
这一产品的风险来自收益封顶,即股票涨到预先设定的价位合约自动中止;但亏损不保底,即股票在跌破行使价后要每天双倍(或更多倍)吸纳股票,而在到合约结束的一段时间内,客户要一直承受股票下跌的亏损。
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股市暴跌,买这种产品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产品也被称为“I Kill You Later”。
对此,监管指出,雪球产品对投资者和券商都存在一定风险。
对投资者是销售适当性的风险,因为雪球结构具有高票息但非保本的特点,当挂钩标的指数发生大幅连续下跌时,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较大幅度亏损,属于一类风险较高的产品。
对于券商来说可能存在对冲不充分和表内亏损的风险,证券公司波动率敞口缺乏较好的对冲工具,波动率对冲整体较粗糙。同时,当在观察日前后,挂钩标的价格临近敲入价格或敲出价格附近时,证券公司Delta、Gamma等风险敞口将发生剧烈跳动,对证券公司的对冲精准性和交易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而且随着雪球发行规模持续上升,中证500股指期货负基差出现一定收敛,市场波动率已有所下降。考虑到雪球结构适用环境具有较强周期性,若市场走势出现趋势性下滑,同时伴随挂钩标的波动率走低、股指期货负基差大幅收敛,证券公司对冲成本将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大幅亏损。
因此,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其一是加强投资者准入及适当性管理,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准入制度以及在销售底层资产为雪球产品的资管产品过程中,严禁使用“保本”、“稳赚”等词汇诱导投资者购买或片面强调收益。其二是证券公司需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下一步监管将对证券公司发行雪球产品的销售适当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大检查力度,对于风险管控不足的公司,将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层层追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