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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逐步明晰

截至2021年9月5日,已有240家公司发布了北交所意向的相关公告,183家公司公布发行底价及发行方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火速公开征求意见。

       9月5日,构成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会员管理规则》)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上述三大规则将构建了北交所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另据了解,在首批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下审核职责相关的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9月2日宣布,9月5日大的制度框架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北交所设立进展神速。不同于科创板,北交所主要是移植精选层的政策,整体进展比较快。”有北京地区私募机构负责人称。

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也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有同有异。视觉中国

上市、退市基本延续原有制度安排

上市、退市这“一进一出”,即构成了证券交易所最基本的制度。

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办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在《上市规则》中进行明确。

在上市标准上,北交所直接平移精选层的4套准入标准: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北交所的上市标准就是平移了精选层的4套‘财务+市值’的准入标准,保持了平稳性。”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

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已在精选层实现挂牌的66家公司中,上述4套标准均有覆盖。其中,以第一套标准进入精选层的公司占绝大多数,达到61家,采用标准二、三、四挂牌的企业则分别有2家、1家和2家。

而根据《上市规则》,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到北交所上市。除已在精选层挂牌的66家企业外,目前尚有68家企业正处于公开发行的审查阶段,这68家企业均有望后续加入北交所完成上市。另据安信证券统计,截至2021年9月5日,已有240家公司发布了北交所意向的相关公告,183家公司公布发行底价及发行方案,未来北交所上市储备企业数量十分充足。

在发行上市的另一端,则是退市机制的建设。

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的经验,北交所认为既要充分包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天然存在的波动性较大,经营业绩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特点,避免市场“大进大出”,也要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按照《上市规则》内容,北交所退市安排分为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两类。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仔细对比北交所退市指标可以发现,与此前精选层退层指标还是保持了高度一致。不过,此前以第四套标准“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挂牌精选层的企业,规则曾明确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而在北交所的规则中,则需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才会触发退市机制。

“这一点也是为了和A股市场退市指标保持一致,只不过A股是要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高于3亿元,北交所有一定的放宽,毕竟中小企业整体体量较小,也会影响到市值的表现。”上述北京地区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未来,对于遭强制退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为混合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除上市及退市制度外,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交易规则》,未来在交易所制度上,北交所也将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

具体而言,未来北交所仍将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据接近监管人士介绍,配套个股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带来市场恐慌和盲目交易,给予市场一定的冷静期。

其余限价保护措施、买卖申报最低数量、大宗交易等制度安排均与精选层现行规则保持一致。“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上述接近监管人士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原有交易制度外,北交所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空间。

目前合格投资者参与精选层交易,可选择开收盘集合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和盘后的大宗交易。“北交所引入混合做市制度,让做市商的加入能提供价格发现的功能,直接刺激流动性活跃”,有北京地区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士称。

实际上,在精选层引入混合交易制度的消息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曾在公开场合提出“在创新层试点将传统的做市商制度转变为混合型做市商交易的想法”。此后,股转公司也频频与部分券商就混合交易技术准备召开会议,讨论在精选层连续竞价交易的基础上,研究引入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增加交易订单供给。至2020年,股转公司更进行了混合交易业务和信息发布优化全网测试。

由此来看,这项准备相对成熟的制度有望在北交所快速实现落地。另有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员称,在连续竞价成交及时性强、价格有效性高和价格灵敏性快的优势基础上,混合交易将同步发挥做市交易抵抗市场人为操纵、平抑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特点,有效减缓市场突发性极亢奋或极悲观的情绪,增强二级市场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另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也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监管有同有异。

一方面,《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要求的总体一致性。

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作出特色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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