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600250)5月30日晚间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87号)核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向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夫子庙文旅)发行37,816,912股股份购买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淮风光)51%股权,同时做出了业绩对赌安排。2021年度秦淮风光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夫子庙文旅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之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承诺方夫子庙文旅应在《关于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3-00086号)出具后30日内(2022年5月29日前)一次性将现金补偿款项795.52万元全部汇入南纺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4月26日向夫子庙文旅发送《关于秦淮风光可能无法实现承诺业绩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提示函》《关于敦促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提醒并督促夫子庙文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夫子庙文旅回函,认为秦淮风光无法达成承诺业绩系由疫情导致,疫情因素为不可抗力,属于合同法中相关方无法执行相关合同义务的法定条款;夫子庙文旅未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之补充协议(二)》,无须进行业绩补偿。
截至2022年5月29日补偿时限期满,公司仍未收到夫子庙文旅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项。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向夫子庙文旅发送律师函,催告督促夫子庙文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追踪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如夫子庙文旅仍拒绝补偿,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内的有效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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