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华洛礼服侵权案例分析

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施华洛”、“施華洛”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商标权,判令被告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合理费用2万元。

上海施华洛礼服商标权礼服 2013/6/4 10:57: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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